|
|
 |
 |
|
|
 |
神召會信仰
第一條:聖經的默示
舊約和新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,是神向人的啟示,無謬誤的、具權威性的信仰和生活法則(提後3:15-17;帖前2:13;彼後1:21)。
第二條:獨一真神
獨一真神自我啟示為那位自有永有的「我是」、天地的創造主和人類的救贖主;永恆地以父、子和聖靈三個不同的位格存在(申6:4;賽43:10,11;太28:19;路3:22)。
第三條:主耶穌基督的神性
主耶穌基督是永活的神子。聖經宣示:祂由童貞女所生(太1:23;路1:31,35);祂未有犯罪(來7:26;彼前2:22);祂行神蹟(徒2:22;10:38);祂在十架完成代贖(林前15:3;林後5:21);祂從死裡復活(太28:6;路24:39;林前15:4);祂高升坐在神右邊(徒1:9,11;2:33;腓2:9-11;來1:3)。
第四條:人的墮落
神造人是良善正直的,祂說:「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、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」。然而,人自願陷在過犯中而墮落,以致不只肉身死亡,靈性亦同時死亡,就是與神隔絕(創1:26-27;2:17;3:6;羅5:12-19)。
第五條:人的救贖
神兒子耶穌基督流出的寶血,是人類得救的惟一盼望。 得救的條件──藉悔改轉向神,並信靠主耶穌基督。藉著重生的浸,和聖靈的更新。本乎恩,因信稱義。藉著永生的盼望,成為神的後嗣(路24:47;約3:3;10:13-15;弗2:8;多2:11;3:5-7)。
得救的憑據──內在的憑據是聖靈親自見證(羅8:16),外在憑據乃是一個公義和真正聖潔的人生(弗4:24;多2:12)。
第六條:教會禮儀
教會奉行兩項禮儀:
浸禮──全身浸入水中是聖經的吩咐。凡悔改相信基督為救主和主宰的,都要受浸。這樣,他們便向世人宣告已經與基督同死,並且與祂一同復活,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(太28:19;可16:16;徒10:47-48;羅6:4)。
聖餐──主餐包括餅和葡萄汁,象徵我們分享主耶穌基督的神性(彼後1:4),也記念祂的受苦受死(林前11:26),且預言祂的再來(林前11:26)。信徒受命要如此行,「直等到祂來!」。
第七條:聖靈浸
信徒應按主耶穌基督的吩咐,渴慕和殷切追求父所應許的聖靈和火的浸,這是信徒的權利。此為初代基督教會的常態經歷,隨之而來的是得能力生活和事奉,又得著恩賜來事奉(路24:49;徒1:4,8;林前12:1-31)。這經歷異於重生,是重生以後發生的(徒8:12-17;10:44-46;11:14-16;15:7-9)。
聖靈浸又使人滿有聖靈(約7:37-39;徒4:8),深化對神的崇敬(徒2:43;來12:28),更樂意分別為聖和專心事奉(徒2:42),並且更熾熱地愛基督、祂的道和失喪的人(可16:20)。
第八條:聖靈浸的初次外顯憑據
信徒受聖靈浸有初次外顯的憑據,就是按聖靈所賜的口才說方言(徒2:4)。這樣的方言,與方言的恩賜本質相同,只是目的和功用有異(林前12:4-10,28)。
第九條:成聖
成聖是脫離罪惡,並且委身於神的行動(羅12:1-2;帖前5:23;來13:12)。聖經教導人要過聖潔生活:「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」(來12:14)。藉聖靈的力量,我們能遵從神的命令:「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」(彼前1:15-16)。
信徒實現成聖,要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與祂認同,憑信天天認定這聯合的事實,不斷把每個肢體獻上,讓聖靈管理(羅6:1-11,13;8:1-2;加2:20;腓2:12-13;彼前1:5)。
第十條:教會及其使命
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是神藉聖靈居住的地方,蒙神委派完成大使命。聖靈重生的信徒都是教會的一份子,他們的名字登記在天上眾長子的教會中(弗1:22-23,2:22;來12:23)。神在人間的計劃是要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、受人敬拜,並要建立一群信徒效法祂兒子的樣式,且藉祂的子民向世界顯示祂的愛與憐憫。
第十一條:教會的職事
主為教會預備了出於神呼召且在聖經中規定的職事,使能按以下四個目的帶領教會:
(一)普世宣教(可16:15-20),
(二)敬拜神(約4:23-24),
(三)建立一群效法祂兒子模樣的聖徒(弗4:11,16),
(四)藉愛與憐憫的事工滿足人的需要(詩112:9;加2:10;6:10;雅1:27)。
第十二條:神的醫治
神的醫治是福音的重要構成部份。救贖包括從病中得釋放,這是所有信徒的權利(賽53:4-5;太8:16-17;雅5:14-16)。
第十三條:有福的盼望
教會有福的盼望,就是那在基督?睡了的人,在主再來的時候要復活,並與仍然活著等候主降臨的人,一同被提升天(多2:13;羅8:23;帖前4:16-17;林前15:51-52)。
第十四條:基督作王一千年
基督第二次降臨,其中包括聖徒被提,這是我們有福的盼望。接著是主偕同眾聖徒親自降臨,在世上作王一千年(亞14:5;太24:27,30;啟1:7;19:11-14;20:1-6)。千年統治帶來以色列全家得救(結37:21-22;番3:19-20;羅11:26-27),與及普世和平(賽11:6-9;詩72:3-8;彌4:3-4)。
第十五條:最後審判
日後將有最後審判,那時作惡的人要從死?復活,並按所行的受審判。名字未有記在生命冊的,將要與那惡者和他的使者、獸和假先知,一同被扔在火湖?,受永遠的懲罰。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(太25:46;可9:43-48;啟19:20;20:11-15;21:8)。
第十六條:新天新地
「但我們照祂的應許,盼望新天新地,有義居在其中」(彼後3:13;啟21;22)。
|
|
 |
 |
 |
|
|
|